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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日期:2024-04-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之三

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单列“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一章,着眼巡视整改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监督,为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供制度保障。

压实各方整改责任,促进同向发力,推动问题解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听取巡视汇报都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

党的二十大对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必须在整改上较真碰硬。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作为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23年,中央巡视连续两轮开展“回头看”,对62家单位开展整改测评,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力传导了责任压力,释放了从严整改鲜明信号。

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求实效,首先要压实整改责任。新修订的《条例》以责任为主线,对巡视整改各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第三十三条强调,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分别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以及巡视机构的统筹督促责任。这些规定,强化了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制度刚性约束,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协同发力,抓整改、督整改的良好局面。

综合用好巡视成果,深化标本兼治

湖南省委巡视办发出改革高职高专管理体制、推动行业协会脱钩等18份巡视建议书;福建省委巡视机构梳理巡视发现的乡村振兴、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共性、深层次问题,形成23份专题报告,推动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治理;江西省国资委围绕巡视发现的国有资产损失、企业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一张张巡视整改成绩单,真发现问题、真逐项整改,充分展现了自我革命的决心和能力。

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一方面,要更加突出强化震慑作用,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利剑;另一方面,要更加突出标本兼治,做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利器,推动解决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条例》明确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结合职责运用巡视成果,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这些规定,有利于发挥巡视标本兼治作用,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上取得更大成效。

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增强巡视整改实效性

巡视整改是严肃政治任务,决不能走过场、做样子、搞形式。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巡视集中整改期限由原来的2个月调整为6个月。这样的安排更有利于被巡视党组织真改实改、深入整改。

对巡察集中整改期限,《条例》没有作出硬性规定,由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确定,防止“一刀切”、上下一般粗。

强化立行立改、边巡边查,是巡视工作深化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移交立行立改事项67个、问题线索82件,推动立案审查调查35人,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条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立行立改、边巡边查作出规定,强调“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巡视期间,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中央巡视办有关负责同志说:“这一规定把巡视、整改、处置有机结合,有利于提升巡视权威性、公信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巡视监督的积极性。”

巡视整改是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条例》明确规定,“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落实《条例》规定,要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罢休,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